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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名员工远程控制电脑偷走了100个比特币却没有被判盗窃罪?

自我窃取

事发时,钟某是比特大陆的运维开发工程师。 它使用软件远程控制自己在公司工作站的电脑,进入公司服务器,将代码插入比特币钱包程序,将100个比特币转入其在网站上的个人“钱包”。 同一天,该公司发现了盗窃案。

犯罪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孙志勇认为,在没有立法确认比特币资产属性的情况下,盗窃罪不起诉不判刑也体现了刑事审判的严肃性。 同时,对于这种明显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没有明确立法的情况下,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量刑也无可厚非。

自2009年第一个比特币诞生以来,就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 根据加密货币市场网站coinmarketcap.com的数据,目前比特币单价约为1万美元,市值1800亿美元。 这比其最早的成交价暴涨了400万倍。

比特币正变得越来越有价值。 作为全球最大的矿机制造商和拥有大量比特币的矿机巨头,比特大陆自然成为了不法分子的目标。

员工远程窃取 100 个比特币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比特大陆员工远程入侵公司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偷比特币,盗取了100个比特币。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钟某某自2015年11月16日起任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大陆”)运维开发工程师。9月15日18时起, 2017年至次日凌晨1点,北京市海淀区,他用软件远程控制比特大陆工作站电脑,进入公司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 在程序中插入代码,将 100 个比特币转移到您在 Internet 站点上的个人“钱包”。

同年9月16日9时许,比特大陆发现公司比特币余额不足,于是向北京智创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求助,支付了3.6万元“信息技术服务费”和“保安服务费”。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事发后偷比特币,钟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于2018年1月2日被刑事拘留,目前已向比特大陆退还90枚比特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造成比特大陆经济损失1万余元。 情况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予处罚。

鉴于被告人钟某某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投案自首,本院依法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申请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钟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追缴被告人钟某某非法所得的十枚比特币,并归还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律/观点/角度

未被判盗窃罪

体现刑事审判的严肃性

比特币是虚拟财产。 为何男子盗取100个比特币,却不构成盗窃罪,而是实施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天池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孙志勇。 据孙志勇向记者分析,判决书主要内容有两条:一、被告人钟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 二、追缴被告人钟某某非法所得的十枚比特币,并退还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从判决书正文第二项来看,人民法院认可比特币的财产性质,追回并返还。钟获得的比特币。

那为什么判决书正文第一项没有认定盗窃罪呢? 可能有以下考虑:

1、明确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主要依据是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通知,该通知确认了比特币的资产性质比特币,判断应该返还比特币是允许的。

2. 但是,这种对比特币资产性质的确定并不是立法机关的立法决定。 甚至不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也不是各部门的部门规章,只是“通知”而已。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水平相对较低。

3.刑事审判的法律依据非常严格,应遵循“依法不犯罪”的基本原则。 在没有立法确认比特币资产属性的情况下,盗窃罪不起诉不判刑也体现了刑事审判的严肃性。 同时,对于这种明显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没有明确立法的情况下,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量刑也无可厚非。

(据每日经济新闻)